沈阳会计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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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110000
沈阳代办公司通知您参加2015年度审核的办事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:
1.《外埠驻沈办事机构年检登记表》。
2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3.《外埠驻沈办事机构登记证》正、副本复印件;副本原件。
4.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5.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年检时间:2月1日——6月30日。
地 址: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外经窗口(A座11楼)
联系人:杭凤琴
联系电话:83962629
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
2015年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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